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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有天堂下有苏杭!想在苏州落户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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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3:49:00
新的户籍准入与原来的办法,主要有啥区别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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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5:05:00
答:主要有三个区别:首先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,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;其次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,完善了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;另外,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20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,有关国家级、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,新增了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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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5:05:00
通过购房等办法,今后还能在苏州申请落户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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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5:05:00
此次颁布实施的《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》中,明确了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,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。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,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,办法已作了明确的、具体的过渡规定。
新出台的《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:“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,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:(一)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,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;(二)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,并在市区经商、兴办企业3年以上,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,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。”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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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5:59:00
为啥“新准入办法”过渡规定中,将购房、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,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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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6:30:00
为啥将购房、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,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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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6:31:00
答:按照《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在合理设置了购房、经商类户籍准入的过渡期后,此两类人员的入户申请将纳入我市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。
同时,《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了购房、经商类人员申请准入,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。那么按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,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,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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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5-13 18:53:00
专科生有落户限制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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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8:53:00
苏州购房入户的政策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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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13 18:55:00
1.如果你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,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。
  2.如果你是外地户口,必须要房屋面积大于等于75平,取得房产证三年,连续交三年社保。
 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,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,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,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,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,允许其本人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。申请迁移人需提供:身份证明、房屋产权证、土地证、劳动合同书、参保证明、工资收入证明、户籍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、独生子女证、无业证明(户籍地)、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《计划生育服务卡》或《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》。
  请提供材料原件、复印件至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。
  目前,苏州对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方面规定为75平米,这一条件有望放宽,具体的实施措施还需要等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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